2016年3月2日 星期三

【傑出表現市長獎】104學年度傑出表現市長獎選拔辦法(班級初選05/06、提交學校05/13、決選05/18)


(一)選拔依傑出表現分為:1.多語文類、2. 藝文體育類、3.自然科技與數學類(含資訊)4.社會或學校服務、敬師孝親、助人義行類或其他,採多才多藝計分。
(二)選拔推薦應採分類報名(以前三類為主),學生得跨類別推薦,惟以二類為限,並以受推薦類別加重計分方式評比,加重計分之類別佔總分55%,其餘類別各佔總分15%計算;社會或學校服務、敬師孝親、助人義行類以及其他未能歸類之獎項,共佔全部總分之15%,但不列入加重計分計算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